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


根据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税委会〔2018〕49号),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进行相应调整,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1、2),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
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链接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9/2058328/index.html

附件一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
附件二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

个人邮件以及快件类包裹邮寄及清关须知
1:包裹价值上限是1000人民币,数量要符合个人合理自用;
2:应征税额在50元人民币(包含50人民币)以下的免税;
3: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用以清关;
4:实际成交价格在完税价格1/2到2倍之间的商品以固定完税价格计算税金。

特此公告
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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